关于印发《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》的通知(有效)
各区卫生健康委,市妇幼保健中心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:
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《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》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关于本市2018至2020年助产技术、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的实施意见》《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(2018版)的通知》和《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(计划生育分册)》(2017修订版)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实际,我委组织制定了《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》,并经2019年12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第13次委务会审议通过,自2020 年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 年2月28日。
现将《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《上海市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基本标准》《上海市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规范》同时废止。我委其他原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为准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0年1月17日
- 相关附件
- 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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